双滦区商品条码怎么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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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商品条码怎么生成?

作者:承德恒新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13 08:20:58

ITF-14承德条码是一种连续型、定长、具有自校验功能,并且条、空都表示信息的双向条码。ITF-14条码只用于标识非零售的商品。

ITF-14条码对印刷精度要求不高,比较适合直接印刷(热转移或喷墨)在表面不够光滑、受力后尺寸易变性的包装材料,如瓦楞纸包装箱上,所以也称箱码。它的条码字符集、条码字符的组成与交插二五码相同,由矩形保护框、左侧空白框、条码字符、右侧空白区组成。

关于ITF-14条码的说明,请查阅GB/T16830-2008《商品条码储运包装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

所谓承德条码(条形码的简称),就是一种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识读并实现数据自动输入计算机的特殊符号。严格地讲,它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

条码是迄今为止最经济、实用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条码技术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第一:输入速度快,与键盘输入相比,条码输入的速度是键盘输入的5倍。

第二:可靠性高,键盘输入数据出错率为三百分之一,利用光学字符识别技术出错率为万分之一,而采用条码技术误码率低于百万分之一。

第三:采集信息量大,利用传统的一维条码一次可采集几十位字符的信息,二维条码更可以携带数千个字符的信息,可以包含图形或汉字,并有一定的自动纠错能力。

第四:灵活实用,条码标识既可以作为一种识别手段单独使用,也可以和有关识别设备组成一个系统实现自动化识别,还可以和其他控制设备联接起来实现自动化管理。

另外,条码标签易于制作,对设备和材料没有特殊要求,识别设备操作容易,不需要特殊培训,且设备也相对便宜。

条码在服装企业的应用中根据使用范围不同一般分为商品码和物流码。

商品码是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后,经批准供产品在商业流通中使用的代表一定商业信息的条码。商品码主要有EAN-13码:

物流码是在服装企业内部使用的代表物流信息的条码,其编码原则可以由服装企业规定,物流码编有大量有价值信息,

定单号+序号+颜色代码+规格

条码扫描器将条码录入计算机后,管理信息系统(MIS)根据编码原则解析条码中的信息,反映产品状况,从而进行各种控制。一般来讲物流码只在厂内起作用,服装出厂进入商业流通领域后应使用商品码。根据服装企业的实际需要,可能在物流码中含有数字、字符。针对此特点,我公司推荐服装企业使用物流码的码制为国际通用的CODE128码,该码制的特点是压缩比高、误读率低、可含有数字及字符。

标准中零售商品编码的代码结构之二如下:

8位代码结构

8位代码由前缀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三部分组成。

X8-X6是前缀码,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已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前缀码为690~699。X5-X2是商品项目代码,由4位数字组成,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分配和管理。X1是校验码,为1位数字,用于检验整个编码的正误。

12位代码结构

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的12位数字组成,根据客户要求,出口到北美地区的零售商品可采用12位的代码。

质监部门在查处商品承德条码违法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厂家给基本特征不同(但又比较类似)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标准《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12904-2008)所规定的“商品代码唯一性”原则。而执法人员调查得知,厂家也想将商品代码分配得更加具体些,这样将更有利于商品分类管理,只是因为超市会以一个商品条码代表一个商品种类来收取厂家的进店费、上架费等费用。商品代码分配得越具体,则意味着产品种类越多,进店费当然也越高。厂家就是因为吃不消这些进店费才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条码的种类,也因此违反了商品条码相关规定。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和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商品条码技术已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领域。无论在商品的生产、流通,还是在近年迅速崛起的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中,商品条码技术都担当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国家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都明确要求加强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商品条码是商品的全球统一标识,是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流通的“身份证”,主要应用于全球商业贸易活动。尤其是零售商品条码以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其方便快捷、准确无误的优点极大方便了销售商和顾客,减少了顾客排队等候时间,提高了结算效率。总之,商品条码“便于销售管理、便于商品流通、便于扫描结算”的技术优势给销售商带来巨大的技术革命,为促进商业贸易活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生活中,个别超市(尤其是大型超市)出于利益需要,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费用,这无疑给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带来不利影响,严重阻碍了商品条码工作的正常运行。多一个商品条码就要多收取一份进店费,这将导致厂家分配商品代码时会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条码种类,只能对商品进行模糊分类,很容易出现因商品代码分配不规范而造成商品种类混乱。厂家的无奈之举,不仅违反了国家标准《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且给厂家本身的管理和超市的销售带来极大的不便。

客观讲,市场经济是自由平等的,政府部门不应过多干预超市和厂家之间的行为。虽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但是,目前对于超市乱收进店费的行为还没有罚则。笔者认为,不管销售商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其行为严重影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妨碍经济社会良性有序发展,那么,政府就应考虑从立法层面对这种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其实,商品条码技术为超市带来极大便利,可以说超市是最大的受益者。推广应用商品条码本是件好事,要把好事做好销售部门必须给力,切不可因小失大而误了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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